《期貨和衍生品法》的表決通過,大家都很激動、很振奮,各位嘉賓的發言也給予了高度肯定和積極認可,我深受鼓舞。在《期貨和衍生品法》(以下簡稱“期貨法”)立法過程中,專家學者、行業機構、產業客戶、媒體單位等主動關心期貨市場發展,為期貨市場法治化奔走呼吁、建言獻策,對推動《期貨法》出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本次座談會,大家為下一階段法律的貫徹落實、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的健康發展再次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在此我代表證監會一并表示感謝,同時證監會系統各參會單位也要認真研究,在落實《期貨法》中,做好吸收采納。下面結合各位嘉賓的發言,我也談幾點自己學習期貨法的體會,同大家交流。
一、要認真學習領會《期貨和衍生品法》出臺的重要意義
《期貨法》的出臺是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未來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期貨法》的立法工作始于上世紀90年代中期,立法過程歷時近三十年。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和法治建設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視察大商所時,對期貨市場作出重要指示,“要腳踏實地、大膽探索,努力走出一條成功之路”。習近平總書記更是多次直接關心、直接推動《期貨法》立法工作。2017年7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加快制定期貨法”。正是因為有了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有全國人大的大力推進,《期貨法》立法進程才得以加快,并以高票表決通過。《期貨法》的許多內容集中體現了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是黨中央為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擘畫的高質量發展藍圖。我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領會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市場發展和法治建設的殷切期望,從國家經濟全局的高度,深入思考、學懂弄通《期貨法》各項制度安排的目的和內涵,認真領會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
《期貨法》明確提出期貨市場的三大功能:發現價格、管理風險、配置資源。其中,發現價格是期貨市場的核心功能,風險管理基于價格發現之上。期貨價格對現貨行業的價格會起到積極指導作用,可以為企業生產經營決策提供重要參考,便于企業進行風險管理。在發現價格和管理風險兩項功能的基礎之上,期貨法進一步明確了期貨市場的配置資源功能,這對于新形勢下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的基本國情是人均自然資源較為匱乏,每年需要進口大量的農產品和能礦產品,為保障國家經濟安全,迫切需要培育一批有競爭力的機構有效參與國際資源配置,以在全球產業鏈中占據有利地位,這就必須有強大的國內期貨市場作有力支撐。《期貨法》為我國企業參與全球大宗商品市場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們要深刻領會黨中央關于期貨立法的決策部署,切實承擔起期貨行業的責任,為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貢獻期貨市場應盡的力量。
二、將《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制度優勢轉換為創新發展動能和監管優勢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尊嚴在于實施”。深入、全面、有效、有力的法律實施,比制定法律更為重要。《期貨法》出臺標志著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和監管進入了新的法治化軌道,是三十多年發展和監管的系統集成,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歷史性事件。《期貨法》的實施不僅體現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規則的“立、改、廢、釋”方面,更體現在發展理念、監管思路的革新方面。《期貨法》出臺,絕不是僅在現有的制度規則體系上面加一部法律,相反,要勇于拋棄不合時宜的舊做法,善于找到市場發展的廣闊新空間,要通過新的法律的實施,激活市場潛力,激發市場活力,將《期貨法》的制度優勢轉換為創新發展動能,將創新發展動能內化為監管優勢。因此,期貨法的落實需要全市場和全行業認真踐行。
(一)充分發揮金融基礎設施的樞紐作用。期貨交易場所要始終牢記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服務國民經濟的初心和使命,以《期貨法》關于品種上市機制改革為突破口,主動了解和對接市場需求和國家戰略,重點聚焦期貨市場,規范發展衍生品市場,要加大產品研發力度,著力豐富品種類別,完善品種結構,形成品種體系,要在《期貨法》指導下,做精做細做深做實現有產品和服務,提升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支持更多的品種對外開放,創新和明確市場雙向開放路徑安排。同時,要注重提高市場效率,特別是保證金使用效率,完善交易機制,提升市場定價能力,鼓勵支持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活動,在有效控制風險、維護市場穩定的前提下深化市場改革,推動負責任的產品創新、業務創新。
(二)加強期貨經營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期貨公司要主動作為,扭轉業務模式單一、營業利潤薄弱、服務同質化的現狀,以《期貨法》出臺為契機,結合自身優勢找準目標定位,不斷拓展業務范圍,積極壯大自身實力,規范展業、加強治理、審慎經營。要培育良好的公司文化和誠信氛圍,推出更多貼合市場需求的服務,有效連接產業客戶和期貨市場,增強經營管理能力,由傳統經紀商向風險管理服務商轉變,實現差異化、專業化、精細化的發展。支持期貨經營機構在境外設立、收購公司,引入境外機構參股、設立期貨公司,積極開展跨境業務。健全期貨經營機構類型,完善做市商監督管理體系,推動更多的金融機構參與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
(三)完善交易者結構。產業客戶、大宗商品貿易商,特別是上市公司、公眾公司,在積極利用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進行套期保值、管理風險的同時,要根據期貨法,建立并執行適于自身交易規模等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交易策略。同時,要著力培育一批包括商品交易顧問、私募商品基金在內的專業機構客戶,引入更多的境外客戶,為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注入源頭活水,形成價格發現的專業力量。期貨交易所和監控機構也要加大對產業客戶、大宗商品貿易商和專業機構投資者的行為監控和風險監測,避免因過度交易產生風險外溢。完善交易者結構的重點是要增加實體企業在期貨市場的參與度,一方面,期貨交易所要根據實體企業的需要及時推出相關產品和服務,吸引更多境內外的實體企業參與;另一方面,期貨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還要繼續加大在引入境內外實體企業方面的宣傳推介工作,讓實體企業切實感受到參與期貨市場的收獲和效益。
(四)加大期貨和衍生品人才培養力度。行業進步、市場發展和競爭力的提升最終依靠的是專業化的人才。期貨交易場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公司等期貨市場的專業機構要主動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對接,加大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進校園、進課堂的力度,普及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的基礎知識。同時,要注重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學科體系建設,組織編寫一批高質量的教材,特別是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法律和監管方面的教材。
(五)高度重視金融科技。一流的市場必然以一流的信息技術為支撐。CME、ICE今天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高度發達的交易系統和穩健的結算系統。全市場要深刻認識和仔細研判新一輪信息技術革命和人工智能等對市場結構、交易行為、行業變革、監督管理等方面產生的積極作用,持續關注金融科技可能帶來的風險。此次,《期貨法》特意授權證監會監管科技和信息安全,增加信息技術服務機構向證監會備案內容。下一步,證監會系統單位和行業機構要加大金融科技的投入力度,完善信息技術系統,主動運用金融科技的力量監管、發展市場。
(六)做好宣傳工作。證監會系統單位和行業機構要協同新聞媒體單位,主動宣傳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的功能,介紹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建設成就情況,積極傳播資本市場法律法規,加大法治教育力度,有效穩定和引導市場預期,為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期貨法》的出臺引起了國際上很多期貨行業人士的關注,我們應當采取切實舉措做好對外宣傳推介工作,不僅宣傳中國的期貨市場,也要宣傳中國期貨市場發展歷程中的監管實踐。
(七)完善監管體系。“五位一體”的期貨市場監管體系,經歷了數次市場波動檢驗和國際金融危機的考驗,獲得了各方面的一致認可。市場要高質量發展,監管體系也需要在既有建設成就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要在關注個體風險基礎上,更多關注宏觀層面的金融風險,綜合運用保證金、風險準備金、流動性管理等宏觀審慎工具,構建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宏觀審慎監管制度體系。從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高度,準確把握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與現貨市場高度聯系的特征,加強與基礎資產主管部門的監管合作機制建設,共享信息資源,共同研判、處置市場風險,形成工作合力。同時,加強與境外監管機構的合作,加強與境外市場機構、監管機構之間的互相學習借鑒,加強跨境監管能力建設,將《期貨法》賦予的跨境監管職權用足、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