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認為,現貨市場的主要功能是“促進商品現貨市場優化升級,提高商品現貨市場信用水平”,經營模式要以“構建安全的交易生態”“促進商品高效流通”“建設數字化交易基礎設施”“推動人民幣定價”為核心,交易以實物交收、促進商品流通為目的。
10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等部門《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促進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加大對以商品中遠期交易名義開展‘類期貨’交易的地方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力度”,足見政府對于嚴厲打擊大宗商品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決心。強監管下,地方交易場所更應重新審視自身的業務模式,劃清中遠期交易與“類期貨”交易的界限,遠離紅線合規發展。
厘清邊界 守住底線 明確發展路徑
“在我國大宗商品市場發展的進程中,關于中遠期交易與期貨交易的定義一直是行業關注和熱議的焦點。”期報傳媒大宗商學院院長師秋明告訴期貨日報記者,“現貨市場可以分為即期交易和中遠期交易。大宗原材料等主要品種多按照年度計劃采購,無法實現即買即用,因此中遠期交易在現貨市場中非常普遍,也非常重要。”
在師秋明看來,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錯位發展,首先要找到二者之間的差異。商品中遠期交易是以現貨倉單為標的、實物交收為目的。而期貨市場最主要的功能是發現價格,幫助企業規避價格風險。因此,從交收比例上可以直觀看到二者的區別,遠期訂單交易實物交收率遠高于期貨交易。在結算方式上,中遠期交易通常是在未來某一時間點進行一次性結算,而期貨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每日對會員的持倉進行結算,根據當日結算價計算盈虧,并調整保證金賬戶。此外,二者的合約標準化程度不同。中遠期交易的合約是非標準化的,交易事項由雙方協商確定,而期貨交易的合約是標準化的,對除價格外的其他條款都有統一規定。找到差異、明確邊界有利于市場從業者在探索業務模式創新時劃清紅線、守住底線,嚴格遵守監管要求,促進行業良性競爭。
從此次發布的《意見》可以看出,中央決策部門對于商品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的功能定位有了更加清晰的認識和表述。山東港口集團期現事業部總監馮益朋認為,《意見》中提到的“推動批發行業和企業高質量發展,規范商品現貨市場交易”,代表現貨市場主要參與和服務的群體是批發行業和企業,即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消費群體即自然人不是現貨市場的服務和參與交易對象。“促進商品現貨市場優化升級,提高商品現貨市場信用水平,為商品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創造更有利的基礎條件。”這明確了現貨交易市場是期貨交易市場發展的基礎,體現了期現貨兩個市場相互依存、聯動發展的關系。
在他看來,現貨市場的主要功能是“促進商品現貨市場優化升級,提高商品現貨市場信用水平”,經營模式要以“構建安全的交易生態”“促進商品高效流通”“建設數字化交易基礎設施”“推動人民幣定價”為核心,交易以實物交收、促進商品流通為目的。
近年來發布的關于大宗商品市場的多項政策為地方交易場所規范發展勾勒出更加清晰的路徑:首先,要全面禁止自然人入市;其次,要確保交易雙方是以實物交收為目的進行交易;最后,以促進商品流通為宗旨,加強與期貨市場的聯動,互利互補,共同推動市場組織升級、流通升級。
警惕以業務創新為名開展“類期貨”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不少地方交易場所打著業務創新的旗號,實則在開展“類期貨”交易,其中的潛在風險引起監管層的高度重視。據業內人士透露,分辨一個交易場所的業務是不是“類期貨”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是在品種選擇上,其會從期貨市場沒有上市、價格波動比較大、有群眾參與基礎的品種“下手”。二是從交收體系上來看,一個地方交易場所的交收比例占到實際交易的多少?是否在倉儲、物流上進行投資,建設完善的交收體系?這些能從一定程度上判斷這個交易場所是以實物交收為目的,還是以投機“賺快錢”為目的。
多位受訪者認為,《意見》要求“加大對以商品中遠期交易名義開展‘類期貨’交易的地方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力度”,整頓重點是這類允許自然人參與、有投機炒作行為、不以實物交收為目的的交易場所。
所有不以實物交收為目的的中遠期交易都被視為“類期貨”交易嗎?也不盡然。業內人士表示:“在真實的貿易需求中,中遠期交易并非100%實物交收。遠期訂單交易具有實物交收的真實需求,可存在合理的延期交收,但不能無限滾動延期,否則就有期貨交易之嫌,不同行業可設置期限參照范圍。此外,若遠期訂單交易產生了損益抵沖或發生賣方回購而無實物交收,并不能斷定為期貨交易,但要給予更多監管關注。”
近年來,產能預售、調期交易等創新的交易模式在現貨市場上被廣泛應用。2024年8月6日,物產中大資本管理(浙江)有限公司通過浙江國際油氣交易中心,以基差點價方式確認其發售瀝青訂單結算價格,采用浙油倉單形式完成交收,實現了首單浙油倉單交收業務落地。這是浙江自貿試驗區舟山片區以產業客戶需求為牽引,探索期現聯動創新的有益嘗試,也是助力產業客戶縮短交收時間,提升現貨流通及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實踐。
調期交易是山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針對現貨貿易中實體企業產能預售、庫存管理、采銷管理、價格鎖定、風險管控等實際需求,創新性地推出一種“介于現貨與期貨之間”的交易模式。該模式以現貨貿易習慣為基礎,以實物交收為目的,以遠期合同轉讓為交易形式。客戶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和企業的生產需求,選擇將合同持有到期交收,或者在到期前進行調期轉讓、調期交收、協議交收,既可以實現實體企業購銷貨物的訴求,又可以滿足實體企業經營中風險管理需求,為客戶在現有的現貨、期貨體系之間,提供更加豐富的經營策略。
這種以產業客戶需求為導向,切實服務實體經濟、促進期現聯動的業務創新才是行業之所需,企業之所盼,也是《意見》中倡導的“推動商品期貨市場持續貼合現貨市場實際和產業發展需要,不斷提升功能發揮水平,增強大宗商品價格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最佳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