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期貨經營機構:
近期,《期貨經營機構資產管理業務信用報告工作規則》已經中國期貨業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發布實施。為確保信用報告的數據源真實、有效,請各期貨經營機構補充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共8期)的歷史月報數據。
協會將根據資產管理業務的相關規定,不定期對數據報送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開展現場和非現場自律檢查,對數據報送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的期貨經營機構采取相應自律措施。此外,本次歷史數據將對各公司的信用報告產生直接影響,請各期貨經營機構高度重視歷史數據的報送工作,確保填報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