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期協聯合研究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的順利實施,促進本計劃組織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計劃以充分發揮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自律、服務、傳導的職能,促進期貨及衍生品市場與行業創新發展為根本目標。聯合行業和社會力量,共同推進期貨及衍生品理論和實踐研究工作,促進研究成果的應用與轉化,為市場建設、行業發展、監管自律提供建議和參考。
第三條 本計劃實行“申報-評審-資助”的課題管理模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鼓勵業內機構與社會科研機構合作研究,公平競爭,擇優支持,嚴格管理。
第四條 本計劃接受協會研究發展委員會的指導。協會研究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管理制度及相關文件;
(二)擬訂實施方案與年度計劃;
(三)組織實施本計劃選題、申報、評審和成果管理等各環節;
(四)協調、監督與檢查本計劃研究開展情況;
(五)監督、檢查經費使用情況;
(六)承擔協會要求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五條 本計劃分為自主申報課題和特別委托課題兩種類型:
(一)自主申報課題面向全社會征集,通過評審程序確定入選對象給予研究經費支持。
(二)特別委托課題由協會委托特定機構,就當前市場與行業發展中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開展專門研究。課題負責單位不得全部或部分轉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相關研究。
第二章 選題
第六條 本計劃選題須堅持正確導向、突出行業特色、倡導理論聯系實際,主要研究方向圍繞我國期貨及衍生品市場創新、行業發展和監管自律重要理論與實踐問題。
第七條 本計劃通過發布選題建議明確優先支持的研究領域和范圍。選題建議可以采用范圍性條目和具體題目兩種形式。范圍性條目只規定研究范圍和方向,申請人可以自行確定研究角度和具體題目。選題建議與當年聯合研究計劃啟動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同時發布。
確定選題建議應當廣泛征求意見,科學論證。征求意見的對象可以包括協會理事會、專業委員會或業務部門、會員單位、監管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其他關注期貨及衍生品市場與行業發展的機構或個人。
第八條 本計劃涉及課題根據重要程度不同設三個類別,其中:
一類課題:對期貨及衍生品市場和行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基礎性、全局性、系統性重大問題的研究,或對解決重大問題的新思路或對策的研究,具有很大的理論價值和應用價值;
二類課題:對期貨及衍生品市場和行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比較重要的問題的研究,或對解決某一領域重要問題的新思路或對策的研究,具有較大的理論價值和應用價值;
三類課題:對期貨及衍生品市場和行業發展過程中一般性問題的研究,或解決對某一領域問題的思路或對策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應用價值。
第三章 申報
第九條 申請參與本計劃須首先完成課題申報。
自主申報課題申請人可以根據選題建議確定申報課題,也可以根據自身優勢和研究積累自主確定符合本辦法和公告要求的申報課題。
特別委托課題經協會批準后定向申報。
第十條 申報條件:
(一)申請人應當是協會會員,或其它金融機構、科研院所、實體企業等機構或單位。
申請人可自主選擇合作方,協會鼓勵會員單位和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究單位開展聯合研究。
(二)申請人承擔的往期聯合研究計劃課題須已全部結項。
(三)申請人課題組主要研究人員應當具有從事相關研究或實務工作的經歷和較強的科研能力,且有充足的時間從事課題研究工作。申請人須指定課題負責人。
(四)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申請人須根據本辦法和公告要求認真填寫、按時提交《中期協聯合研究計劃申報書》及相關材料,并承諾提供研究條件和積極開展研究工作。
第四章 評審
第十二條 申請人應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研究工作,按照本辦法要求整理研究成果及支撐材料,認真填寫《中期協聯合研究計劃參評申請書》,并按時寄送協會參加評審。支撐材料包括與參評課題相關的研究報告、專著、論文、調研報告、專利等。
研究成果要突出創新性,不得簡單重復或變相重復過往研究成果,已獲得其他研究項目資助的成果不得申請本計劃。
第十三條 協會根據課題(包括自主申報課題和特別委托課題)參評申請情況制定評審方案,聘請行業專家、學者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科學評估本計劃研究成果的質量。
第十四條 專家評審委員會由會員單位、監管機構、協會各業務部門和專業委員會推薦的有關負責人、專家學者組成,成員須熱心期貨市場研究,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于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資格;
(二)在相關領域學術造詣較深,有一定學術成就和行業影響;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評審原則:
(一)公正原則。評審專家應在客觀、公正的基礎上進行評審。
(二)回避原則。評審專家不得對本單位申報、合作或本人參與研究的課題進行評審。
(三)獨立原則。評審專家在評審階段不得就評審內容進行有關交流,避免受他人影響。
(四)保密原則。評審專家和工作人員在評審階段應對課題評審情況及相關材料嚴格保密。
第十六條 參評課題應注重基礎性、原創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的科學意義和應用價值,評審指標包括以下方面:
(一)成果價值。即是否發現期貨及衍生品市場和行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并提出了符合實際的思路與對策,具有較大的理論意義和應用價值。
(二)完備程度。即研究成果是否具有足夠的適用性和可行性,是否邏輯嚴密、論證正確、結構合理、語言規范等。
(三)難易程度。即資料收集、數據分析等方面的難易程度。
(四)創新程度。即課題是否提出或應用了新的理論或研究方法;是否提出了有新意的觀點和結論;是否對該研究領域進行了新的系統性分析和邏輯性歸納等。
(五)文責情況。即課題是否符合研究規范,包括作者引用資料和數據的規范性,是否符合國家及有關部門的保密規定等。
(六)團隊條件。即申請團隊的基礎條件和研究能力。
(七)成果參考。即往期參與本計劃及相關研究成果情況。
第十七條 評審程序:
(一)形式審查。協會對參評課題研究成果和相關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不合格的,協會有權要求課題負責單位在指定時間內修改補正。修改后仍不合格的,將不能參加課題評審。
(二)檢測查重。協會對參評課題進行重合率檢測。檢測重合率達到30%(含)以上的參評課題,協會有權終止其后續評審。
(三)專家評審。專家評審委員會按照評審指標進行評審,確定參評課題的類別和等級,其中,評審等級分為優秀、良好、通過和不通過。
第十八條 每項課題的評審專家應不少于3人。專家評審可采取現場評審和非現場評審兩種方式:
(一)現場評審。協會組織專家召開評審會議,并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形成評審意見。
(二)非現場評審。協會向專家寄送評審材料,專家通過回函、郵件等方式反饋評審意見。
第十九條 協會僅對獲得優秀、良好等級的課題進行經費資助。協會將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和意見,確定擬資助課題與擬資助額度,并通過協會網站予以公示。
第二十條 公示結束后,獲得優秀、良好、通過等級的課題負責單位應當與協會簽署《中期協聯合研究計劃項目確認書》(以下簡稱“項目確認書”),并同時提交一份基于原課題的精簡版研究報告(應不超過1萬字)。精簡版研究報告應獨立完整,詳細闡述課題的研究內容、研究方法、技術路線、主要結論與創新點。無特殊情況,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第二十一條 項目確認書與精簡版研究報告審核通過后,協會向獲得“通過”等級以上的課題負責單位頒發《中期協聯合研究計劃結題證書》,向獲得優秀、良好等級的課題負責單位提供經費資助。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 協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每年一類、二類、三類課題的資助金額。獲得優秀等級的課題按當年經費標準的120%進行資助;獲得良好等級的課題按經費標準的100%進行資助;獲得通過等級的課題不予資助。
第二十三條 本計劃資助經費由協會核定,并在項目確認書約定時間內一次性撥付至課題負責單位的銀行賬戶,由課題負責單位統一管理。
第二十四條 本計劃資助經費僅用于圍繞課題研究工作產生的合理費用,包括:資料費、調研差旅費、會議費、辦公設備及耗材費、咨詢費、印刷費、勞務費、文獻出版費等。
課題承擔單位對于課題經費的使用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一旦存在違規使用問題,協會有權撤銷資助,停止撥款,并追回已撥經費。
第六章 成果管理與推廣
第二十五條 本計劃成果著作權由協會和課題負責單位共有,課題負責單位和個人享有署名權。協會對獲得優秀、良好等級的課題結集出版。課題負責單位和個人在正式發表、出版相關成果或向有關領導、決策部門報送時,須在醒目位置注明“中期協聯合研究計劃資助課題”,并及時書面告知協會。
第二十六條 課題負責單位應采取各種積極措施加強對課題研究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充分發揮其在市場建設、行業發展、監管自律中的作用,以擴大本計劃的社會影響力。具有重要應用價值、重要學術意義的研究成果或階段性成果應及時報送協會。
第二十七條 協會對本計劃課題進行持續性管理,如發現課題負責單位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協會有權撤銷本計劃結題證書,并要求課題負責單位退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給協會造成名譽損害的,協會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要求賠償。
涉及上述行為的課題負責單位、課題負責人和主要研究人員列入協會課題研究禁入名單,三年內不得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課題研究活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協會負責修改和解釋,原《中期協聯合研究計劃課題管理辦法(2014年4月制定)》同時廢止。